14.推動綠色建筑科技創新。推動5G、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綠色建筑中的應用。依托省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協同創新平臺等相關創新平臺,加強綠色建筑科技研發,促進先進成熟技術成果推廣。組織相關單位積極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創新獎,以及部、省各類科學技術計劃和科學技術獎項,推動綠色建筑新技術應用。傳承和創新應用具有嶺南特色的被動式建筑節能技術,推動農村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5.積極落實激勵措施。積極組織實施《條例》規定的資金支持、容積率獎勵、稅收優惠、公積金貸款優惠等激勵措施。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等部門要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豐富和優化綠色金融產品,提升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以及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完善綠色建筑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綠色建筑的信貸支持,推動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分別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以《條例》施行為契機,結合實際,認真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務實管用措施。各地要建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能源、稅務、公積金中心、銀保監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擔當,全面落實《條例》和本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的責任,指導本行業推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各地要在黨委、政府指導下,制定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落實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本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于2021年11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加強績效評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和綠色建筑創建行動進行指導監督,將相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省人民政府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并進行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建立完善季度報表和年度總結報送工作機制(季度報表詳見附件),及時總結當年進展情況和成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強宣傳引導。組織《條例》培訓,各地各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工作,學習好、掌握好、運用好《條例》。組織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宣傳月活動,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參與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先進地市成功經驗及發展成果。健全綠色建筑人才培育和引進機制,建立省級綠色建筑人才庫,將綠色建筑執行標準和成熟技術等納入再教育內容,在全省有條件地區將綠色建筑專業納入職稱體系。鼓勵綠色建筑專家下基層指導服務活動,促進農村農房綠色建筑技術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街道和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宣傳培訓、技術推廣和信息咨詢,營造全行業、全社會全面創建綠色建筑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