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政策標準體系。
1.建立配套文件體系。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以貫徹執行《條例》為抓手,制定綠色建筑管理配套政策,建立綠色建筑規劃和建設、運行和改造、技術發展和激勵措施等全壽命期工作推進機制,壓實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驗收等各方主體及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將綠色建筑發展納入法治軌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2.完善技術標準體系。2021年,完成我省綠色建筑施工驗收和檢測標準的編制,實現綠色建筑勘察設計、建設施工、驗收管理全過程標準管控。2022年,完成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綠色建筑后評估等技術標準,以及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的制修訂,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計價依據體系建設,編制我省綠色建筑工程計價辦法,健全我省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技術標準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3.推動專項規劃落地實施。編制發布我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結合當地實際,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縣(區、鎮)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區域、新型建造技術路線和既有民用建筑綠色化改造等內容,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并提出符合詳細規劃科學體系和邏輯的綠色建筑技術指標,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把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中符合詳細規劃科學體系和邏輯的相關綠色建筑技術指標納入詳細規劃,并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依職責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ǘ嵤┚G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4.強化立項用地階段管控。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時,要將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出具規劃意見時,應在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附件中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建設單位應強化首要責任,在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技術以及節能減排等內容,將綠色建筑的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預算,按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進行委托設計、施工和監理,并在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依職責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