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能源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市中心支行、直屬支行,各銀保監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全面貫徹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動我省綠色建筑加快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現將《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能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2021年9月30日
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實施《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動綠色建筑加快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到2021年,基本建立與《條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體系和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監管體制機制;全面推進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2021至2023年我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分別達到70%、75%、80%;星級綠色建筑面積持續增加,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20%,其中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比例達到35%。全省建筑健康性能顯著增強,裝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穩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升,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綠色建材應用的規模進一步擴大。具體創建目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