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修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明確組織管理、認定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做好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推薦工作,組織開展二星級標識的省級認定及授予工作,指導各市做好一星級標識認定和授予工作。以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為依托,實行全省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統一管理。對綠色建筑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10.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加快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進一步提升綠色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方面的健康性能,力爭建成100萬平方米嶺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試點項目。根據嶺南氣候特點,逐步提高新建綠色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水平,進一步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等部位的節能性能要求,鼓勵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和執行更高要求的綠色建筑技術標準,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配合)
11.加快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體制機制,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社區創建、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合理編制改造計劃,推廣適宜亞熱帶氣候的綠色建筑技術,提高既有建筑人居品質。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強化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責任。探索適應本地區的綠色化改造方式和技術,開展綠色化改造試點,各地級以上市根據實際每年開展1個以上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項目試點。2023年認真總結綠色化改造試點,在全省推廣適宜嶺南特色的綠色化改造技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能源局配合)
(四)推進綠色建筑技術發展。
12.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大力發展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推動裝配式與綠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標準化水平,全面推行全裝修,出臺裝配式裝修技術標準,推動裝配式裝修發展。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建筑工程原則上應實施裝配式建筑,在立項階段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星級綠色建筑應積極采用裝配化建造方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13.應用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實施我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作方案,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支持佛山開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國家試點,在總結佛山經驗基礎上開展省級試點;推動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建筑材料和進行再生利用;完善我省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措施,逐步建立綠色建材發展長效機制。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新增太陽能集熱面積15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500兆瓦,鼓勵農房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