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工作中,各縣、區政府要嚴格落實綠色建筑指標體系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規劃審查、土地出讓監管和施工監管,并在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而未通過審查的項目,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后,方可申請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未獲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認證,不得辦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對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筑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四)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逐步健全建筑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制度,強化綠色建筑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加強對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營維護等人員在綠色建筑知識方面的培訓。
??(五)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縣、區政府要及時制訂本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將上年度工作情況書面報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七)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積極推動以太陽能為重點,包括淺層地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嚴格執行省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或技術導則。落實我市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工程建設一體化政策,鼓勵推動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應帶頭使用太陽能光熱光電等可再生能源系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七)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積極推動以太陽能為重點,包括淺層地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嚴格執行省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或技術導則。落實我市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工程建設一體化政策,鼓勵推動太陽能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