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綠色建筑評價能力建設,支持綠色建筑評價和咨詢中介機構開展設計咨詢、產品部品檢測、單體建筑第三方評價、區域規劃等工作。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筑開發、設計咨詢評估與展示等方面的專業服務,建立完善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綠色建筑標識體系,對按綠色建筑標準建造的一般住宅建筑和非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鼓勵申報自愿性評價標識;對按規定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逐步實行強制性標識制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全力打造綠色建筑試點示范。
??“十二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設。
??1.積極打造建筑節能產品生產和技術服務重點企業,重點扶持具有一定規模和條件的企業做大做強,建立完善我市建筑節能產業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從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各類建筑中,擇優選出一批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總結經驗加以推廣。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的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按綠色建筑要求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機關事務局)
??2.嚴格執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以賓館、商場為重點,逐步向其他公共建筑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每年確立一批既有建筑作為節能改造市級示范項目,以商業、酒店、辦公建筑等為重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制訂節能改造方案并實施節能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事務局、質監局)
??3.推進全市既有建筑節能信息統計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區力爭在2014年底前完成對既有建筑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信息的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制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范圍和要求,并出臺相應的強制措施和激勵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統計局、機關事務局)
(七)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積極推動以太陽能為重點,包括淺層地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嚴格執行省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或技術導則。落實我市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工程建設一體化政策,鼓勵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