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積極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鼓勵新建住宅一次性裝修到位或實施菜單式裝修,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質監局)
??5. 改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環境,降低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廢水、廢氣、廢料、噪聲等對環境的影響。2015年底,市區四環內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2017年底,全市范圍區內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對到期仍未達標企業將采取限制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混凝土供應等措施。從2015年起,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預拌砂漿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規范建筑拆除及建筑廢棄物利用工作。
??1.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拆除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拆除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書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格問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執法局、房管局)
??2.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規范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各縣、區政府對本地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對建筑廢棄物進行收集、運輸和處理。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市環衛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根據省下達的目標任務,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將我市目標任務分解到各縣、區政府,并將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已有的相關考評體系,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將綠色建筑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市節能減排和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檢查督查的重要內容,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專項督查。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參照市的做法,逐級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積極支持開展綠色建筑相關工作。“十二五”期間,市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建筑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建筑節能科技進步。從2014年開始,市財政從市節能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對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和評價標識制度建設等工作給予適當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星級評價標識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具有示范意義的綠色建筑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研究制訂。各縣、區要抓緊制訂本地區發展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