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進新建綠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國家或地方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標準,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綠色建筑二星級要求,新建超高層建筑應按照三星級水平建設和運行。推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近)零碳建筑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優先按超低、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標準建設。鼓勵使用具有綠色建材認證的產品,推行綠色低碳施工,實行施工過程動態管理。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財政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綠色建材。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應用,建設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到2025年,納入智能建造試點的項目不少于100個。(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3.實施建筑節能低碳改造。推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重點推進一批高能耗、低能效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節能改造。鼓勵建筑物集中空調等系統及設施設備以舊換新,提高制冷機房系統能效,推進對低能效的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系統進行改造,鼓勵改造后制冷機房系統運行能效達到5.0。鼓勵以舊換新更新低能效住宅設備及家用電器,推動居住建筑低碳運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商務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4.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潔電力消費比例和終端電氣化水平,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實施全電氣化,逐步對條件適宜的既有公共建筑實施電氣化改造。鼓勵新建和改擴建建筑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全覆蓋,持續開展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后評估工作。加強建筑用能與電網的銜接與協調,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試點建設光伏發電、化學儲能、直流配電、電動車充換電有機融合的“光儲直柔”項目。到2025年,試點建設“光儲直柔”項目10個以上,到2030年,建成光伏建筑一體化和“光儲直柔”項目合計100個以上。(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05交通運輸清潔替代行動
1.推進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積極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建設,鞏固公共載人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成果,推動公務用車(除特殊用途外)、城市物流配送車、郵政用車、重型貨車及環衛用車等新增及置換車輛實現全面清潔化。提升重型貨車、重載環衛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使用比例,開展燃料電池、替代燃料等汽車示范應用。完善城市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鼓勵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引導燃油車更新置換為新能源汽車。鼓勵港作船、游船、公務船使用清潔能源,率先在公務船舶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船舶應用示范,推動綠色甲醇船用燃料加注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深圳市郵政管理局、深圳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