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推動農房綠色低碳設計建造,鼓勵新建農房參照《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廣東省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進行建設。鼓勵就地取材和利用鄉土材料,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推廣使用綠色建材,鼓勵選用裝配式鋼結構等建造方式。推廣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設施設備,提高農房能效水平。持續推進農房質量安全風貌提升和農房建設試點行動。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綠色農房,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等依職責參與)
(十一)推進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綜合考慮農村區位條件、地理氣候、地形地貌、經濟發展水平、村莊常住人口數量及分布、污水實際產生量、集中收集難易程度、排水去向、區域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和農民生產生活習慣等,因地制宜選擇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處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組合。(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等依職責參與)
(十二)推動鄉村用能結構調整。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積極改造升級農村配電網,提升電網智能化水平。引導農村不斷減少低質燃煤、秸稈、薪柴直接燃燒等傳統能源使用,積極推動太陽能、空氣能等清潔能源在農村供生活熱水、供電方面的應用,逐步提高生活熱水和炊事等電氣化水平。大力推動農村屋頂、院落空地等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促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依職責參與)
四、強化建筑節能減碳
(十三)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綠色低碳水平。積極推廣被動優先的綠色低碳設計理念,參照《惠州市綠色建筑設計指南》,將嶺南建筑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風降溫、遮陽隔熱的特點融入到建筑設計中,鼓勵項目建設全過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設置供暖、空調系統的工業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嚴格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全面落實《惠州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16-2035)》,推動星級綠色建筑發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分區落實發展任務,對于江北新城、金山湖地區、潼湖智慧生態城、東江沿岸、西枝江沿岸、羅浮山片區等重點區域,落實控規重點管控,全面實施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實現高星級綠色建筑集聚發展。確需建設的超高層建筑必須開展節能減排方案專家論證,按照綠色建筑三星級水平建設和運行。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比例達到45%;到2030年,高星級綠色建筑比例進一步提升,實現規?;l展。加強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環節剛性把關,建設單位應按照省、市有關標準和指引開展竣工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推動嶺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設,探索零碳建筑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優先按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2030年前,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本體節能率分別達到75%和78%。(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等依職責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