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公示工作,加強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制訂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標準,以賓館、商場為重點,研究制訂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建筑能耗數據分析和成果應用,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手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爭年度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500萬平方米。
(五)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加快制訂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相關標準或技術導則,研究建立多手段、市場化運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機制,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領域。繼續推進梅州、蕉嶺等地的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建設工作,組織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總結及推廣工作。
(六)開展“禁實限粘”與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為保護耕地和環境,建制鎮以上城市規劃區的新建建筑項目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粘土類墻材制品。研究修訂我省新型墻材管理規定、新型墻材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研究建筑余泥渣土循環利用政策。依托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單位,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指導各地市完善新型墻材推廣應用的管理措施。組織編制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制訂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制度,推廣應用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
二、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加強所轄縣(市、區)督導工作,切實推進當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各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實施情況納入省政府節能考核、大氣污染防治等已有的相關考評體系,并組織年度全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督查,對各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實施情況予以通報。
(二)嚴格監督管理
各地要完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監管機制,規范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法全面落實建筑節能責任主體職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建筑節能內容是否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查,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還要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各地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處理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