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為做好我省2016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現制定工作計劃如下:
一、重點工作任務
(一)完善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
研究推進綠色建設省級條例立法工作,印發廣東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發布實施《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新編)和《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修訂)。研究完善財政支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政策,鼓勵各地制訂實施綠色建筑容積率獎勵政策,支持各地在設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時明確綠色建筑比例。完善綠色建筑評價制度,逐步推進綠色建筑標識實施第三方評價,推動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建材在工程建設領域的廣泛應用。
(二)實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計劃
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鞏固設計、竣工驗收階段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的工作成果,進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機制,重點加強縣區一級建筑節能監管,提升建筑節能實施水平。研究更高要求的建筑節能標準,推進基于能源、水資源消耗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繼續推動珠海、河源、梅州等地的規劃用地用電指標約束性試點工作,強化建筑節能源頭把關。
(三)全面發展綠色建筑
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大力發展運行階段綠色建筑。全省年度新增綠色建筑面積3600萬平方米以上(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綠色建筑年度發展計劃見附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廣州、深圳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7個城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90%,其他地級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75%。在新城新區、城市更新改造、綠色生態城區等集中連片發展區域中,鼓勵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規范綠色建筑認定管理,繼續推動地級以上市組織實施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指導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積極開展超低能耗綠色建筑試點示范。
(四)深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管理
推進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公示工作,加強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制訂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標準,以賓館、商場為重點,研究制訂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建筑能耗數據分析和成果應用,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手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爭年度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500萬平方米。
(五)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加快制訂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相關標準或技術導則,研究建立多手段、市場化運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機制,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領域。繼續推進梅州、蕉嶺等地的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建設工作,組織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總結及推廣工作。
(六)開展“禁實限粘”與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為保護耕地和環境,建制鎮以上城市規劃區的新建建筑項目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粘土類墻材制品。研究修訂我省新型墻材管理規定、新型墻材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研究建筑余泥渣土循環利用政策。依托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單位,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指導各地市完善新型墻材推廣應用的管理措施。組織編制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制訂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制度,推廣應用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
二、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加強所轄縣(市、區)督導工作,切實推進當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各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實施情況納入省政府節能考核、大氣污染防治等已有的相關考評體系,并組織年度全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督查,對各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實施情況予以通報。
(二)嚴格監督管理
各地要完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監管機制,規范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法全面落實建筑節能責任主體職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建筑節能內容是否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查,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還要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各地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處理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各地要加強綠色建筑規劃設計、產品部品檢測工作能力建設,促進綠色建筑區域協調發展。要完善建筑能耗數據采集、分析應用、運營維護等配套制度建設,組織做好當地建筑能耗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工作,多舉措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四)強化技術支撐
各地要通過政策扶持和市場引導,加強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形成產學研一體的科研機制,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路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研究,組織編制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目錄,推廣應用綠色節能技術產品。
(五)加大宣傳培訓
各地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聯合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加大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宣傳培訓力度,大力宣傳培訓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有關政策、法規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從業人員水平,增強公眾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認識。
附件:2016年全省綠色建筑發展計劃
附件
2016年全省綠色建筑發展計劃
地區 | 年度發展計劃(萬㎡) | 年度運行階段綠色建筑發展計劃(萬㎡) |
全省 | 3600 | 100 |
廣州 | 900 | 25 |
深圳 | 900 | 25 |
珠海 | 150 | 5 |
汕頭 | 20 | 0 |
佛山(含順德區) | 500(其中順德區200) | 20(其中順德區8) |
韶關 | 50 | 0 |
河源 | 30 | 0 |
梅州 | 50 | 0 |
惠州 | 50 | 0 |
汕尾 | 30 | 0 |
東莞 | 300 | 20 |
中山 | 200 | 5 |
江門 | 50 | 0 |
陽江 | 20 | 0 |
湛江 | 50 | 0 |
茂名 | 30 | 0 |
肇慶 | 100 | 0 |
清遠 | 100 | 0 |
潮州 | 20 | 0 |
揭陽 | 20 | 0 |
云浮 | 3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