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查閱本會章程、會員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六)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zhí)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1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資格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guī)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jīng)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zhí)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會收回其會員證,并及時在本會網(wǎng)站、通訊刊物上更新會員名單。
第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本會實行民主辦會。領導機構的產(chǎn)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jīng)民主表決通過,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
第二十一條 本會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章程的規(guī)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從事?lián)p害本會利益的活動;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退(離)休干部(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監(jiān)事等),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任期5年。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修改選舉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jiān)事長、監(jiān)事;
(五)審議理事會、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理事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七)對本會更名、重大事項變更、終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八)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shù)臎Q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