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協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惠州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協會;英文譯名:Huizhou Green Building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ZGB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惠州市從事城市規劃、建筑設計、開發、咨詢、施工、安裝、施工圖審查、監理、運行管理、建筑材料、綠色建筑檢測、設備生產(或經銷)、建筑業金融、綠色建設智慧平臺等企業和單位,相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從事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技術研究、應用的專家學者和管理等人員自愿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整合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資源,開展經濟技術交流,促進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技術進步;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努力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全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惠州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六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惠州市江北東江二路二號富力麗港中心酒店4層14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與政府溝通,傳遞會員心聲,做好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梁;
(二)承擔政府委托或配合政府開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相關工作,開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調研,掌握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動態,為政府編制發展規劃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