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惠財建〔2022〕9號)等有關規定,近日,市住建局正式發布《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綠色建筑一星級運行標識項目(華潤集團 華潤大學 位于惠州市大亞灣)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四大類12小項
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200萬元
《申報指南》將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按類型劃分為房屋建筑、產品生產、技術研究、標識評價等四大類12小項,并明確了不同項目的具體支持方式、對象、條件和標準。
其中,房屋建筑類的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支持標準是按照建筑面積,一星級標識項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50萬元;二星級標識項目每平方米支持5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80萬元;三星級標識項目每平方米支持10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100萬元。支持金額均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費用的4%。
近零能耗建筑、低能耗(被動式)及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的支持標準是按建筑面積,超低能耗建筑項目每平方米支持10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100萬;近零能耗建筑項目每平方米支持15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150萬元;零能耗建筑每平方米支持20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200萬元。支持金額均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費用的4%。
同一年同一實際受益人
可申請的專項資金項目不得超過兩項
《申報指南》對項目具體的申報要求進行了明確。《申報指南》指出,原則上由投資、開發、生產、研究的主要承擔單位為專項資金申報主體,且近5年以來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未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房屋建筑類項目和標識評價類項目申報主體注冊地應在惠州市,且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申報項目建設地點在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存在重大安全、質量問題和隱患的項目不得申報。
產品生產類項目申報主體應為注冊地在惠州市,且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申報產品在惠州市生產,產品質量滿足國家和省相關規定。
技術研究類項目申報主體應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研究內容應針對惠州市環境氣候特點,開展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研究,或相關技術標準制定項目。
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已取得同類型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此外,同一年同一實際受益人可申請的專項資金項目不得超過兩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