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綠色建材采購管理。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使用的建材屬于《需求標準》明確為“必選類”的,應當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相關標準的綠色建材;屬于《需求標準》明確為“可選類”的,政策實施城市可結合自身區域位置、產業發展等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使用性價比高的綠色建材產品,選用種類應不低于建筑項目所涉及的建材種類的40%。各政策實施城市要探索實施對通用類綠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購,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歸集采購人的綠色建材采購計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要積極推進綠色建材電子化采購交易,逐步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綠色建材產品納入電子平臺交易,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綠色建材供應商在供貨時應當出具所提供建材產品符合需求標準的證明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推行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或符合需求標準的有效檢測報告等。
(三)優先開展工程價款結算。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工程項目,要提高工程價款結算比例,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項目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部門職責。政策實施城市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財政部門要組織采購人落實《需求標準》,指導集中采購機構開展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工作,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工程項目的監管,培育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質綠色建筑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結合區域特點,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建材產業,培育綠色建材骨干企業和重點產品。
(二)精心組織實施。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時轉發至納入政策實施范圍城市的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切實加強工作指導。政策實施城市要根據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積極總結工作經驗,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確保擴大實施范圍工作順利推進,取得扎實成效。
(三)強化政策落實。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進一步加強政策指導,對部分城市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予以宣傳推廣。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探索建立激勵評估機制,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調動相關各方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