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建筑是加速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形成綠色發展的城鄉建設模式的重要內容。
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動我市綠色建筑數量和質量雙提升,4月20日,市住建局印發《惠州市民用綠色建筑驗收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驗收指南》),明確了我市綠色建筑驗收工作適用范圍、驗收標準和查驗方式。
項目竣工驗收時需對綠建標準進行查驗
目前,我市綠色建筑項目大多停留在設計達標階段,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共有858個項目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取得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只有7個,設計多、落地少的情況制約了綠色建筑的發展。
綠色建筑新國標《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于2019年8月1日實施,2020年11月27日,我省也出臺了《廣東省省綠色建筑條例》,可以說,推動更多建設項目取得運行標識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目前,住建部和廣東省都尚未出臺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相關標準。我市積極探索,從驗收方案、項目檢測、自評估報告、專家評審驗收申請等全流程細化驗收管理要求,確保綠色建筑按照標準全面落地實施。
今后,全市辦理竣工驗收的民用綠色建筑項目都必須按照《驗收指南》的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驗收指南》明確,新建綠色建筑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或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進行建設,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對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查驗。
推行綠色建筑分級驗收和承諾制驗收
我市創新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的方式,采取分級驗收和承諾制驗收。對基本級和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驗收;對難度較大,技術相對復雜的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可以采取專家評審或者承諾制的方式驗收。
《驗收指南》明確,采取承諾制方式的,建設單位聯合項目物業服務單位承諾在3年內取得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運行標識,主管部門確定項目滿足最低星級標準要求后即可竣工驗收。承諾制驗收提高了項目的建設效率,也有利于社會資本參與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的積極性。
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按照承諾的要求取得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標識,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核驗后將相關違法信息移交當地城管執法部門,依照《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處以項目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相關失信行為計入信用檔案。
鼓勵建設單位開展預評價節省驗收時間
目前,我市將綠色建筑相關要求納入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綠色建筑驗收工作按照現行的房屋建筑驗收要求開展,除了規定的材料外,綠色建筑驗收工作不額外增設驗收前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