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進建筑工程材料綠色發展應用
11.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出臺《廣東省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 材料發展應用管理規定》。加快完善建設工程材料標準體系,完 成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管理技術規程、預拌混凝土用機制砂應用 技術規程等標準的制修訂。進一步完善預拌混凝土及砂漿企業備 案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實施企業誠信激勵。加快推進預拌混凝 土和砂漿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發展,利用信息化產業平臺,開展預 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智能化生產試點建設。取締無資質攪拌站,加 大對現場違規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為的處罰力度。 全省縣級(含)以上城市禁止使用粘土類墻體材料。推廣應用建 筑廢棄物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強 化建設工程使用的新型墻體信息采集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
12.提升攪拌站綠色化水平。以各市為責任主體,采取總量 平衡、合理控制、因地制宜原則科學規劃布局預拌混凝土和預拌 砂漿攪拌站,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 料發展應用規劃。進一步提升散裝水泥使用率,深入推進預拌混 凝土企業綠色化改造,逐步推進預拌砂漿及水泥制品生產過程的 三廢零排放、廢棄物綜合再生利用和節能減排生產,促進資源循 環利用,到 2025 年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全面達標。
13.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開展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健康 性能的綠色建材產品關鍵技術研發,優先選用綠色建材提升建筑 健康性能。進一步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和特殊材料新型混凝 土,發展生態修復混凝土制品。研究推進機制砂混凝土生產施工 方法,大力推廣應用機制砂。支持發展節能環保、輕質高強的綠 色新型墻體材料,推廣適用于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筑的 圍護結構體系。完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建立健全綠色建材采信 機制,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政府投資工程中率先采用綠色 建材,提升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五)統籌區域能源協同與綠色城市發展
14.推進區域建筑能源協同發展。推動建筑用能與能源供應、 輸配響應互動,提升建筑用能鏈條整體效率。在城市新區、功能 區開發建設中,充分考慮區域周邊能源供應條件、可再生能源資 源情況、建筑能源需求,開展區域建筑能源系統規劃、設計和建 設,以需定供,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和能源基礎設施投資效益。探索開展建筑群整體參與的電力需求響應試點,積極參與電力調 峰填谷,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實現建筑用能與電力供給的智慧 響應。會同能源、電網等部門開展區域集中供冷的適用性研究, 制訂相關技術指引,科學發展區域集中供冷。支持用戶居住地充 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停車位 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 設安裝條件,鼓勵有條件的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