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等文件精神,為推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城鄉建設綠色發展事業,現決定開展2025年和2026年度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示范項目入庫儲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庫對象和條件
本次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為綠色建材項目;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被動式)及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研究項目。申報單位及申報項目具體入庫條件詳見《申報指南》。
二、入庫時限、方式及材料
通過“粵財扶助”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申報鏈接:https://czbt.czt.gd.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83022358668255232)線上方式申報入庫,2025年6月30日前申報項目納入2025年度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入庫;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報入庫的項目納入2026年度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入庫。
通過線上申報入庫的項目,申報企業需按要求填寫入庫申報書,并上傳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復印件(具體申報材料詳附件3)。完成線上申報后,待市住建局線上審查后,申報企業需打印帶編號水印的入庫申報書及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報送市住建局建設科技科。
三、專家評審及資金下達
按照公平性競爭原則,市住建局根據項目申報情況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業評審,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確定入庫項目、項目示范效應及獎勵金額,準予入庫但當年度未取得專項資金的申報項目將自動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評審工作,申報單位無需重復提交申報材料。
原則上2025年的專項資金將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下達;
2026年度的專項資金將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下達。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市住建局應當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企業信用情況進行審查,依托惠州信用網,對信用優秀的申報單位給予優先獎勵和表彰;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申報單位限制給予專項資金補貼;對申報單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違法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