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方案》圍繞評價考核、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管理、節能監察、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等5個方面,提出了完善節能降碳管理機制的具體要求。
一是強化節能降碳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落實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等政策,積極爭取將一批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十四五”能耗單列范圍,強化高質量發展用能保障。細化分解各地區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節能降碳目標任務。嚴格實施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加強節能降碳形勢分析。
二是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加強節能審查源頭把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按照國家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要求,上收個別重點行業特大型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三是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管理。深入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和能效診斷,建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檔案,建立健全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項目儲備清單。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至重點用能單位,健全特殊用戶綠色電力消費社會責任,實行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
四是加大節能監察力度。完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強化監察執法人員力量保障。加強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節能審查制度、用能產品設備淘汰制度執行情況。
五是加快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建立與節能降碳目標管理相適應的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提高數據準確性和時效性。建立省市兩級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支持有條件地區先行探索開展碳排放預算管理工作。
五、《行動方案》從哪些方面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行動方案》提出了健全制度標準、完善價格政策、加強資金支持、強化科技創新與推廣、健全市場化機制、實施全民行動等6方面工作舉措,加強節能降碳工作支撐保障。
一是健全制度標準。適時修訂省節約能源條例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結合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推進地方節能標準體系優化升級,嚴格落實國家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
二是完善價格政策。完善能源價格機制,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研究完善儲能價格機制。按照國家的部署,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的協同。
三是加強資金支持。發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統籌現有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等專項資金,積極支持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落實好有利于節能降碳的財稅政策,發揮綠色金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