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強高耗能企業使用綠電剛性約束
●全面落實非化石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要求,使用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核算的基礎憑證,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的有效銜接。
●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機制,將消納責任落實到重點用能單位,加強高耗能企業使用綠色電力的剛性約束。
●強化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等行業與可再生能源耦合發展。在工業園區、大型生產企業等周邊地區開展新能源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推動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應用、綠色電力直接供應和燃煤自備電廠替代。
6多領域推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建設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勵在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區、鐵路車站、汽車客運站、機場和港口推進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
●在工廠和園區開展綠色直供電試點,推進構網型、孤網運行、自備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工程試點。
●推動光儲端信產業融合創新,探索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支持園區、企業、大型公共建筑等開展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試點,大幅提升新能源電力消費占比。在具備基礎的國家和省級經濟開發區,以市場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費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給的綠色能源試點園區。
●推動工業、交通、建筑、農業、林業等與可再生能源跨行業融合,推進光伏治沙、光伏廊道和海洋牧場等深層次立體化發展,形成深度融合、持續替代的創新替代發展局面。
7開展需求響應、靈活性改造等服務
●鼓勵具備充放電能力的需求響應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通過實施尖峰電價、拉大現貨市場限價區間等手段引導電力用戶調整用電行為。強化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
●加強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有序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加強新型儲能技術攻關和多場景應用。推進長時儲熱型發電、熱電耦合、中高溫熱利用等光熱應用。鼓勵生物質發電項目提供調峰等輔助服務。
8改革電價體系推動可再生能源入市
●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特性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各類用戶開展直接交易及與用戶簽訂多年購售電協議。
●建立健全儲能價格機制。穩妥有序推動分布式新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化交易,促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納。加強新能源在公平接入電網、參與電力市場及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管。